根据《缙云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缙委人〔2014〕1号)及有关规定,经相关部门联审,符合基本保障条件。现予以公示。
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情况。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将予以核准保障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
受理单位:县住房保障和改革管理中心 电话0578-3123780
县建设局住房管理科 电话0578-3122998
缙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1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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